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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意思就是,李春华贪污受贿得来的这些钱,不敢存在银行里,让他帮忙转移资产,大部分都转移到了枫叶国,还有一部分在新西兰。在新西兰买了一套房产,雇了一个华人老太太给照看着呢,一个月给老太太三千块钱。不过这些钱都记账呢,反正房子在那里,账黄不了。老太太也不着急用钱,没催过。房产证写得是林秘书的名字,不过还有一个补充条款,这房子钱朵朵和钱朵朵的直系后代有永久居住权,要是房子卖掉,所得费用百分之七十归钱朵朵所有。
意思很简单,这房子名义上是林秘书的,实际上是钱朵朵的。不过林秘书有居住权,有处置权。这些在律师事务所都有备案的,也都进行了公正。不过要是钱朵朵死了,这房子就完全归林秘书了。看得出来,当时的李春华还是很喜欢林秘书的,俩人感情应该不错,起码在李春华看来,她和林秘书感情很好。
在枫叶国还有一套别墅,也是按照这样的方式做的分配。另外,在枫叶国还存了一大笔的存款,是存的美金,用的是林秘书的护照存的。林秘书其实早就拿到了枫叶国的国籍,只不过是秘密的,谁也不知道。只要到了枫叶国,那么这笔钱就能随意支配,一共有三千多万美金。
不过这笔钱还有一个约定,就是有百分之四十是钱朵朵的,这也是有附加协议的。
剩下的就是买了一些黄金,黄金就藏在别墅内的一个保险柜内,这保险柜有十吨重,密码只有林秘书和李春华知道。所以别人想打开这个保险柜不可能的。黄金价值大概五百多万美金。
我说:“是金条还是什么东西?”
林秘书说:“是金首饰,我们就是从首饰店买的金首饰,虽然贵了点,但是买起来方便,不容易被人盯上。”
刚子说:“还有吗?”
林秘书说:“真没了,我全都交代了,你们想要这些钱的话,就得想办法带我们去枫叶国才行。现在我们身无分文,我们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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