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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之并州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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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誓师出征 (1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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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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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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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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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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