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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呢,上赶着进修罗场?
他才不傻,也不想自己的风流账衍生什么狗血番外。
不是宋明月三番五次讨没趣,他自认为,他们可以好聚好散的。
这向来是周某人的原则,感情必须建立在自我之上,冒犯到他了,就休怪他无情,成年人的告别就要干净利索。
明月从来不稀罕分手还挽回一个不回头的人,也了解周恪的脾气,可是谁规定她不能计较他先前的“变心”,谁规定她不该小家子气?“他当时在床/上对着我叫你名字的时候,我还以为是什么狗血的‘菀菀类卿’,”
话是冲必齐说的,“可是眼前看,我们一点都不像。”
一段话看似漫不经心,实则腥风血雨。
必齐忽而错愕地看周恪。
而某人再自若的形容,手抄兜,半回首下逐客令,“知道狗血就好。类在哪?亏你说得出,试试看坐在飞机上能不能钓到鱼!”
掉头又看向必齐,懒洋洋牵她走,“我那时喝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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