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将视情节对袁晓晓做出相应处罚。
前者有点超乎杨洋意料之外。这一点基本相当于b级约的内容了。从这一点看,博达确实显得很有诚意了。
正常d、两个级别的艺人是没有太多选择权的。公司花费巨大资源培养推广旗下新人,每年推出的新人那么多,可实际真正能闯出来被大众所接受,能够为公司带来利益的却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每位艺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作内容。那影视公司岂不是要亏死?因此二线以下的艺人在面对公司安排时,除非违法、面对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身体原因实在无法参加。否则是不能拒绝的。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艺人明明受伤了,重感冒了,生病了还要坚持参加各种活动演出。那不是他们真的有多敬业,实在是没办法。当然,这里指的是部分人。某些发烧四十度,手臂粉碎性骨折等等艺人不在此列!
至于后者,那是所有影视公司都有的强制要求,这点基本没得谈。抛开所有因素不谈,如果艺人与公司产生矛盾。这一点就是公司封杀艺人的杀手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艺人不能接私活。只要限制你的出镜率与曝光度,即便是天王巨星。被人遗忘也不过是时间问题。因此对于这一点杨洋也没有任何异议,有也没用。这一点所有公司都不会让步的。
此外还有一点让杨洋感觉惊讶的是,整个合同中竟然没有提到关于袁晓晓作品版权归属问题。这就说明博达会在未来袁晓晓参与的作品中,就版权问题单独讨论并且签订协议。本来杨洋还打算就版权问题该如何与对方谈判思考了许久,没想到人家直接放弃了。这个让步可就大了。这下杨洋是真的深切感受到了赵康明所说的,对方抱有多大诚意了。
事实上,这一点在博达公司内部是有巨大争议的。版权是所有影视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不夸张的说,即便某部投资巨大的电影在院线方面亏了。但仍旧可以通过诸如海外vd版权、网络视频版权等收回成本。由此可见其重要性。面对如此巨大利益,能够轻易放弃的有几人?
田明伦就是拥有这样的魄力。这一点实际上才是他真正有信心签下袁晓晓的真正底气所在!
尽管在董事会议上,田明伦是以利益说服路明康,从而得到全面授权。但在他心里,只看到眼前这一点利益的那些董事们实际都是目光短浅之辈。
相较于通过签下袁晓晓,间接等于自家公司拥有了一位优秀的词曲制作人而已。一些歌曲版权算得了什么?况且,除了歌曲的其他开发收益以为,以后袁晓晓的所有歌曲只要在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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