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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大公司的傲气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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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洋其实是个挺咸鱼的人,他的爱好是宅,玩游戏,听音乐以及看电影。没有什么清晰明确的目标和梦想。与大多数平凡的普通人一样。如果没有得到那份特殊的记忆,他确实在未来也只能成为一个普通人。

        袁沐雪有梦想,她希望未来能从自己手中诞生一款世界级3a大作。于是把她的梦想当做自己的梦想。他希望自己能帮助姐姐完成这个目标。

        后来袁晓晓也有了梦想,她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歌手。以前杨洋没有能力,现在有了。所以他决定以自己的能力来帮助她实现这个梦想。

        但他从来没想过要让自己成为大明星。做明星有什么好的?无非就是赚的钱多了点,名气大一点,容易受到别人追捧,还能草粉。嗯?好像做明星真的很好的样子?

        不对不对,逻辑不对。做明星哪里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在成为天王巨星之前你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面对工作不论你喜不喜欢,你都要去做。因为那是公司的安排,你无法拒绝。面对你讨厌的人,不管你能不能够接受,都要笑脸相迎。因为你是公众人物。要全国各地到处飞,为了维持自身热度不停的接通告做商演拍戏等等等等。杨洋真的无法想象连挖个鼻屎都要特意躲进洗手间的日子活的得有多累。所以与之相比,自己还不如做一条混吃等死的咸鱼。

        因此他礼貌回绝道:“不好意思,我对当明星不感兴趣。如果不是我妹妹立志想要当歌手,我想我连写歌的兴趣都没有。所以我们还是谈谈晓晓的事情吧。”

        作为五巨头之一的影视公司艺人部主管,形形色色的人李平见过无数,自然知道杨洋的拒绝不是为了自抬身价,而是真的态度坚决没有任何出道的意向。对此他感到非常失望,事实上,相比较袁晓晓,他更看好杨洋。毕竟娱乐圈从来不缺乏漂亮的女人,但是一个外形条件优秀的,拥有巨大潜力的原创歌手。对于任何一家影视公司来说都极具吸引力。奈何对方没有明星梦。好在袁晓晓非常渴望出道,只要签下她,其实也就和签下杨洋区别不大了。

        因此李平笑着点了点头,从自己的公文包中拿出一份合同,推了过去道:“我们公司的资料情况什么的我就不特意多说了,相信你们都有了解。关于咱们公司能给出的条件都在合同里。你们可以先看看,有什么要求咱们等看完合同再详谈。可以吗?”

        杨洋虽然不是律师,对于专业合同中的许多条款细节以及容易存

        在的陷阱之类的不是太了解。但今天来只是谈意向,不是立刻就要签。因此只需要看对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给出的条件。以及己方所需要承担的义务责任之类的就行。这点他还是能够胜任的。因此也就没有请专业律师。他点点头,结果对方递过来的合同,开始翻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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