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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要爱,不要掰手腕 (1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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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爱,不要掰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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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失火一事在闪金镇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因为近期很长一段时间闪金镇的犯罪都仅限于小偷小摸,所以突然发生一起纵火这样的大事件,理所应当地会得到广泛关注,尤其失火的还是“野狗”的家。

        根据洛雅的口供,当晚有一个中年男子通过绳索爬到阳台,再砸窗进入房子。不料点火时误烧到自己,慌乱之下跳窗逃亡。

        那个男人留长发,有肮脏的胡茬。听这如出一辙的描述,我似乎能肯定那人的身份。

        警察调查时在未被烧毁的地板上发现了一连串鞋印和手印,以及一把尖刀。果不其然,经化验,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人:詹姆斯·克拉克。

        先不说这个贼到底有多笨。明明要纵火却特地跳到二楼,还不小心烧到自己。丢下了刀,还在地上打滚,这些证据正好和洛雅的口供吻合。

        虽然案件还有种种不符常理的疑点,但铁证表明:詹姆斯当晚确实闯入了我家,无论如何他都逃不了指控。

        治安局已经登出了詹姆斯·克拉克的通缉令,贴在狮王之傲旅店的大门口。底下的罪名除了“纵火”和“非法入侵”外,还有“诈骗、偷窃、抢劫、绑架”等,一个比一个严重,看来是新账旧账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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