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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物的主要部分。
2.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3.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负刑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
代入一下,第一个解释不行。
第二个解释?
我要回去翻翻哲学类书籍?会不会陷入终极思考?
第三个解释?
我知道法人不是人,是组织,难不成我在方圆百里开个公司?怎么很有出戏的感觉?至于弄个国家?别扯了!多少王朝被派出所两三个民警灭了,多少皇帝被拘留了7-15天啊!
徐子羽又看了半天,还是想不到应该怎么做。这时候,一个新闻推送过来。咦,有点意思,徐子羽点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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