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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那天王宇和赵林谈好关于盐的利润的分配后,赵林就就写了一封信让心腹带去了洛阳。
随后没过多久各种许可在几天之内下来了,随后王宇还进洛阳了一趟,签了一个分成契约:
分成契约
1、由沈家负责大汉帝国益州精盐的贸易,剩下州郡的贸易额由汉帝来分配,经过王宇同意后即可。
2、王宇拥有精盐配方的永久所属权。
3、王宇占有25%的精盐纯利润,沈家占有5%的精盐纯利润,汉帝占有20%的精盐纯利润,
汉室宗亲占有24%的精盐纯利润,赵家占有1%的利润,剩下的25%由大汉帝国各世家自己商量分取。
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用精盐换取得金钱,违者由大汉帝国全国通缉。
5、通缉后若是被王宇,汉帝,汉室宗亲,各大世家投票决定是否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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