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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韵同学用时37分21秒42跑完程25圈。”
“孙士林同学用时37分21秒42,跑得21圈又九十五米。”
记录员报圈数和时间。
同等的时间,乐同学比孙同学多跑了三圈又三百零五米,以压倒胜的优势力压孙同学。
最重要的是,乐同学是被挑战者,在规定时限内跑完了程,而身为挑战者方的孙同学,还差三圈多没跑完,就算让他继续跑,他也不能在限定时间内跑完。
“体育部裁决:长跑挑战,乐韵同学胜!”主裁判宣布结果。
“哗!”
“小学妹,你赢了。”
“小萝莉,太牛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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