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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这个案子,从表面来看,对唐心妍十分的不利,王律师显然觉得自己已经十拿九稳了。
甚至连眼神里都带着挑衅。
“我的当事人沈小诺女士,于日,到被告人唐心妍女士的家中做客,两人由于发生言语冲突,唐心妍女士用家中的水果刀,刺伤了我的当事人沈小诺女士。”
随后,王律师递交了一份送检报告。
送检的物品就是那把刺伤沈小诺的水果刀。
经检验,上面有沈小诺的血迹和唐心妍的指纹。
这就是无证。
还有人证,就是事发时出现的快递员了。
沈小诺作为原告,可以说人证物证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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