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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上5家一起合作,那么我再在合作的事情上面刷销售端说什么撤资之类的话,那就不可能给叶明一个教训呢。
因为毕竟合作的不是我们一家人,我们家不干了,还有其他的两三家能够一起干呢。
这样的话我们再针对一名临时的社会口头合同什么的,这个就显得我们不够大度了。
既然多事情不能够成功,而且要我们付出代价呢,为什么要做呢?
倒是不如不做,反正叶明一直在娱乐圈,我们想要报复他的话,以后有的是机会。
现在叶明居然为了自己的电影又拉拢了投资商,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担心的就是我们毕竟叶明的电影。
嗯也好,电视剧也好,也好,歌曲也好,那都是赚钱的保证,所以愿意投资叶明的应该是不少的。
现在我们就应该考虑是不是把这个本来就没打算履行的口头约定当成真的来履行,或者是说我们就直接的加大投入,这些都不是不可以商量的。
只要是能够有共同的利益的话,那么其他的基本上就是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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